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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113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競賽規程 壹、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5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(三)字第 1130017622 號函辦理。 貳、 宗旨 鼓勵青少年投入熱舞休閒活動,以提升健康體適能與培養運動精神;並藉由競賽之交流, 培養人際互動之能力。 參、 組織 一、 指導暨補助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 二、 主辨單位: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三、 協辦單位:高雄大遠百、遠百信義 A13、臺中大遠百、板橋大遠百。 四、 規劃小組:由本會遴聘熱舞運動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,負責規劃有關競賽、評審、 行政支援等事宜。 五、 評審小組: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,負責評審事宜。 肆、 比賽分組 一、 國中組:參賽學生含全男生、全女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。 二、 高中女生組:參賽學生為全女生組成之隊伍。 三、 高中混合組:參賽學生為全男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。 伍、 參賽資格 一、 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(含應屆畢業生)、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 三年級學生或大專院校附設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,均可組隊報名參加。 二、 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,得以國民中學報到或入學證明,組隊報 名參加國中組。 三、 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,得以畢業證書組隊報名參加國中組;或 以高中職報到或入學證明,組隊報名參加高中組。 四、 每校不限報名隊數,但每人限報名一隊。 五、 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,但每人限報名一隊。 陸、 比賽日期、地點 一、 分區預賽: (一) 南區:113 年 7 月 27 日(星期六)下午 1 點於高雄大遠百(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 路 21 號)舉行。 (二) 北區:113 年 8 月 3、4 日(星期六、日)下午 1 點於遠百信義 A13(臺北市信義 區松仁路 58 號)舉行。 2 1. 113 年 8 月 3 日(星期六):國中組、高中女生組。 2. 113 年 8 月 4 日(星期日):高中混合組。 (三) 中區:113 年 8 月 24 日(星期六)下午 1 點於臺中大遠百(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 道 3 段 251 號)舉行。 二、 全國決賽:113 年 8 月 31 日(星期六)下午 4 點於板橋大遠百(新北市板橋區新站 路 28 號)舉行。 柒、 報名方式 一、 截止日期: 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21 日(星期日)止,以郵戳為憑。 二、 方式: (一) 必須使用本會網站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(http://ap.ctssf.org.tw/register/event/popdance/list)。 (二) 於報名系統填妥報名資料後,須列印報名表,並經學校學務處核章通過,連同 學生證影本(應屆畢業生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)、家長同意書正本、個人資料授權 書正本,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會,始完成報名手續,否則不予受理。 本會聯絡資訊如下: 通訊地址:104703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國際組 聯絡電話:(02)2778-3636 分機 27 捌、 比賽規則 一、 比賽分區(得視報名情況或具必要事由經本會同意者調整之) (一) 北區: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。 (二) 中區: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。 (三) 南區: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。 二、 比賽方式 (一) 分區預賽:北區(2 場)、中區(1 場)、南區(1 場),三區組錄取隊數得依實際參賽 隊數之比例錄取隊伍晉級全國決賽。 (二) 全國決賽:各分組(國中組、高中女生組、高中混合組)取最優前 6 名頒獎,共計 18 名。 三、 比賽規定 (一) 報名人數:每隊 2 人至 12 人。 (二) 實際出場人數:每隊 2 人至 12 人;惟經錄取晉級決賽之隊伍,決賽之參賽選手 須由預賽實際出場比賽之選手名單中勾選。 (三) 表演時間: 1. 分區預賽:以 2 分 30 秒至 3 分鐘為限。 3 2. 決賽:以 3 分鐘至 5 分鐘為限。 (四) 場地: 1. 預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6.3 公尺、寬 6.3 公尺。 2. 決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9.9 公尺、寬 7.2 公尺。 (五) 音樂:由各隊自行準備,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。 (六) 內容:以時下流行舞蹈為主,如 Hip-hop、Jazz、Locking、Popping、Breaking、 House、Waacking、Dancehall、Vouge…等熱門舞蹈類型。 (七) 出場順序: 1. 預賽:於報到時現場抽籤排序。 2. 全國決賽:為因應電視轉播作業需要,得由本會事先抽籤排序,並將結果於 本會官方網站公告周知。 四、 比賽報到 (一) 報到時間依實際報名情況訂定,請選手於報名截止日後逕行前往本會網站查詢。 (二) 選手請於比賽當日至比賽地點之大會報到處進行報到與音樂過音,完成過音者 視為完成報到手續。 五、 評分內容 (一) 結構編排:30% (二) 舞蹈技巧:20% (三) 表演呈現:20% (四) 創意:10% (五) 團隊默契:10% (六) 造型:10% 六、 成績計算: (一) 由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及最低分數後,予以平均計算。 (二) 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 2 位(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)。 (三) 若總平均分數相等時,以有效評審分數之最高分數計,如再相等,以次高分數 計,餘此類推。 玖、 罰則 一、 違反參賽時間規定,逾時或不足每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1 分(未滿 30 秒者,以 30 秒計),依此累計扣分;音樂播放時間之計算以大會計時器為準。 二、 違反安全規範事項,依第壹拾壹條規定辦理。 三、 如表演中安排拋灑碎紙、紙彩帶等道具,表演隊伍須於表演結束後立即負責清理; 違反者扣總平均分數 3 分。 4 壹拾、 獎勵方式 一、 國中組: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;第一名獎品(禮劵)2 萬元、第二名獎品(禮劵)1 萬 5 千 元、第三名獎品(禮劵)8 千元、第四名獎品(禮劵)6 千元、第五名獎品(禮劵)4 千元、 第六名獎品(禮劵)3 千元。 二、 高中女生及高中混合組: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:第一名獎品(禮劵)3 萬元、第二名獎品(禮劵)2 萬元、 第三名獎品(禮劵)1 萬元、第四名獎品(禮劵)8 千元、第五名獎品(禮劵)6 千元、第 六名獎品(禮劵)4 千元。 壹拾壹、 安全規範 違反下列危險動作者,取消參賽資格: 一、 由隊友身上任何部位施行空翻著地。 二、 經由隊友身上空翻越位著地。 三、 身體在騰空狀態直接以雙手、雙足(含膝蓋,惟須戴護具)以外的部位著地。 四、 未帶安全帽,以頭頸部旋轉。 五、 由抬舉舞姿騰翻著地。 六、 以危險動作(例如:騰翻…等)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。 七、 未穿鞋進行演出(僅著襪子或赤腳)。 壹拾貳、 申訴 一、 有關競賽爭議之申訴案(不含成績、名次),先以口頭提出申訴,並應於該隊比賽結束 後 30 分鐘內,以書面文件,併同保證金新臺幣(以下同)3,000 元向大會提出,由評 審小組依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裁定,其裁定為終決。 二、 有關參賽隊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案,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,並應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 鐘內,以書面文件,併同保證金 3,000 元向大會提出,否則不予受理。 三、 申訴理由經裁定成立者,退還其保證金;申訴理由經裁定不成立者,其保證金充做 大會經費。 四、 評審評分不得申訴。 壹拾參、 附則 一、 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,經評審小組決議依情節輕重,於當日或事後議 決該隊「停止比賽」、「扣分」、「不予計分」或「取消比賽資格」等。 (一) 比賽內容、服裝、道具、動作,有違善良風俗者(依大會評定之)。 (二) 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,在現場從事指導。 (三) 影響現場秩序、節目進行及公共危險等。 (四) 冒名頂替參賽者。 5 (五) 於表演過程中燃燒鞭炮、爆竹等危險物品。 二、 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,本會將於比賽期間統一申請音樂使用之授權與付費; 各隊未繳交曲目明細者不得出賽。如有使用混曲之情形,必須列明混曲內所有使用 曲目。 三、 燈光、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,各隊所需之服裝、道具、音樂均應 自備(音樂請繳交 CD 或數位檔),並於比賽時指派專人在場配合。 四、 參賽人員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(應屆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)或其他經大 會認可之學籍文件以備查驗,若有資格不符仍出賽且經查證屬實,取消該隊比賽資 格及已賽成績、名次,並收回已發給之獎勵。 五、 參賽隊職員由本會辦理意外傷害險;現場觀眾由本會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。 六、 參賽者入圍決賽隊伍,視交通路程遠近以隊伍為單位酌予補助參加決賽之費用。 七、 若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,導致賽事中斷,應遵照主辦單位之場地規劃,再 繼續進行賽事。 八、 參賽隊伍隊職員於比賽期間,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、嚼檳榔、喝酒及其他造成負 面教育之不當行為。 九、 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: 承辦人:本會國際組陳品佑先生;電話:(02) 2778-3636 分機 27;傳真:(02) 2771- 3636;電子信箱:pinyu@ctssf.org.tw 壹拾肆、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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