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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 113 年全民運動會「主題標語」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壹、目的︰ 一、為配合本縣辦理 113 年全民運動會,特舉辦主題標語(Slogan)之設計徵選活動, 以象徵本次大會主題。 二、徵選活動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,建立 113 年全民運動會有關之主題標語,廣 泛應用於文宣及活動,使其達到宣傳全民運動的精神。 貳、辦理單位︰ 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 二、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 三、承辦單位:屏東縣屏東市忠孝國民小學 參、徵選方式: 一、參賽對象:本縣各高中職(含)以下各公私立學校之在籍學生皆可送件參加。 二、收件截止日期:自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30 日(星期四)止,以掛號郵寄報 名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 三、收件單位:屏東縣屏東市忠孝國民小學學生事務處。 四、收件地址:900025 屏東市建豐路 204 號,信封外請黏貼 A4【附件三】封 面。 五、聯絡電話:(08)737-1939 轉 13,陳其昌主任。 六、送件時請一次繳交參賽作品、報名表【附件一】、授權同意書【附件二】等 3 件報名表件,缺一不齊或格式錯誤等,皆視為不合格件。 七、作品報名表件【附件一及附件二】,請以電腦繕打詳細填寫。 八、經評審後得獎名單於 113 年 6 月 7 日(星期五)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官方 網站、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官方網站及承辦單位官方網站,擇期公開頒獎。 2 肆、設計原則︰主題標語以展現屏東縣在地特色之文字,並符合 113 年全 民運動會之精神、內涵及特色,呈現相關運動項目鼓舞振 奮人心之力量。 伍、徵選項目︰主題標語(Slogan) 字數限 20 字以內(英文字母、數字皆算一字)。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,請以 200 字數限內予以說明。 陸、評審方式︰ 一、評選時將自參賽作品其創意性、代表性、完整性及具特殊意義等項目進行評選。 二、初選: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若干,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選,擇優入選 10 件 作品。初選評審標準:創意佔 60%,詞句意涵佔 30%,特殊意義 10%。 三、決選: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,擇優錄取 3 件作 品。 柒、錄取名額及獎勵 ︰ 一、初選獎:錄取 12 件,經初選入選者,每件作品可獲創作費新台幣 5,000 元。 二、決選獎:錄取 3 件,其中擇最優者 1 名頒發【優勝獎】獎狀及創作費新台幣 20,000 元,餘 2 名作品頒發【入選獎】獎狀及創作費新台幣 10,000 元。 三、指導教師獎勵:優勝獎之指導老師嘉獎 2 次,進入決選獎之指導老師嘉獎 1 次, 其餘初選獎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一幀。 捌、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︰ 一、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,編號由承辦單位統一填寫。 二、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,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均歸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所 有,屏東縣政府保有刪改、修飾、印製、宣傳、 刊登、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 間、次數、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 3 三、本案主題標語優勝作品勝出後,主辦單位將結合 113 年全民運大會標誌與吉祥物, 三者互為組合運用,不另致酬原創作人,原創作人須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。 四、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,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,未曾公開發 表、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,且不接受團體報名。 五、前述補助金及創作費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;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;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。 六、得獎者將公布於前述相關官方網站,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 網站之權利。 七、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,由評審小組委員認定之。 八、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,以前述相關官方 網站公告為主,不另通知;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 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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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5-1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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